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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新区创新基金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为扶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桂林高新区从区财政中拨出10万元资金,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补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以后桂林高新区将每年从区财政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补助经费”。
二、使用经费前提
1、企业及其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条件。
2、项目推荐单位必须是桂林高新区管委会。
3、企业已将创新基金申报材料上报给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三、使用经费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经费的申请报告。
2、邮寄申报材料的发票复印件。
3、正规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企业财务报表的发票复印件,或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四、经费的使用金额
1、对自行准备申报材料的企业,每个项目补助3000元;
2、对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准备申报材料的企业,每个项目补助5000元。
五、经费的偿还
如企业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获得了科技部立项,则企业需偿还本经费;如项目未获立项,则本经费作为桂林高新区的风险投资,不需企业偿还。
六、经费的操作
1、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由桂林高新区经贸科技局与经费使用单位签订经费使用合同。
2、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财政局在接到经贸科技局与经费使用单位签订的经费使用合同后,即与经费使用单位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本办法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0年8月23日
桂林高新开发区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匹配资金的实施暂行办法
为扶持桂林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桂林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区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匹配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创新基金项目,高新区管委会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一、 企业申请匹配资金的基本条件
1、 企业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是经桂林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并已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的项目。
2、 企业必须遵守并执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的项目监理材料。
3、 匹配资金只能用于创新基金项目。
二、 企业申请匹配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 使用匹配资金的申请报告。
2、 企业与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的无偿资助或贴息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3、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拨给企业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资金的单据复印件。
三、 匹配资金的扶持金额、提供方式及使用期限
1、扶持金额:原则上按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中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金额的10 %予以扶持。
2、提供方式:免资金使用管理费。
3、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 匹配资金的偿还
在匹配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对研究开发类的项目,企业按匹配资金使用金额的60%偿还;对中试和规模化生产的项目,企业按匹配资金使用金额的70%偿还。
五、 匹配资金的操作
1、匹配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由高新区经贸科技局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匹配资金使用合同。高新区财政局在接到经贸科技局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的匹配资金使用合同后,即与资金使用单位办理匹配资金拨付手续。
2、高新区财政局对匹配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由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负责解释。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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